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農委)、文化廳(局)、文物局、財政廳(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印發的《關于開展傳統村落調查的通知》(建村[2012]58號),為評價傳統村落的保護價值,認定傳統村落的保護等級,我們編制了《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現印發給你們。
請依據該指標體系,結合傳統村落登記信息,對本地區傳統村落的保護價值進行評價認定,按照統一的分值要求推薦國家級傳統村落。推薦名單請于2012年9月10日前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各地可參考該指標體系確定地方級傳統村落的評價依據和分值認定標準。
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與以下人員聯系: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岳 青 010-59882539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 姚 丞 010-59881640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趙樹棟 010-6855286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國家文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