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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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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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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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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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標準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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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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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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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量
評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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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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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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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最早建筑
修建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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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
民國,2分;建國至1980年以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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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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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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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以前,6分;民國,4分;
建國初至1980年以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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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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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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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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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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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5分,超過1處每處增加2分;省級,3分,超過1處每處增加1.5分;市縣級,2分,超過1處每增加處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記范圍,1分,超過1處每增加1處0.5分。滿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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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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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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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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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建筑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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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頃以上,15-20分;3-5公頃,10-14分;
1-3公頃,5-9分;0-1公頃,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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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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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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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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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建筑用地面積占全村建設用地面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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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20-40%,4-7分;0-20%,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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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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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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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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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功能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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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傳統商業、防御、驛站、祠堂、廟宇、書院、樓塔及其他種類。每一種得2分,滿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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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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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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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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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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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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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標準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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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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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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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評
估
定
性
評
估
定
性
評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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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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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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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傳統建筑(群)及其建筑細部乃至周邊環境保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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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存傳統建筑(群)及建筑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原貌保存完好,建筑質量良好且分布連片集中,風貌協調統一,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傳統區的活態性,12-15分;
2、現存傳統建筑(群)及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較完好,建筑質量較好且分布連片,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不協調建筑少,8-11分;
3、現存傳統建筑(群)部分倒塌,但“骨架”存在,部分建筑細部保存完好,有一定時期風貌特色,周邊環境有一定破壞,不協調建筑較多,4-7分;
4、傳統建筑(群)大部分倒塌,存留部分結構構件及細部裝飾,具有一定歷史與地域特色風貌,周邊環境破壞較為嚴重,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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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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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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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美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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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傳統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結構、材料或裝飾等美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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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存傳統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觀、形體等)、結構、材料(配置對比、精細加工、地域材料)、裝修裝飾(木雕、石雕、磚雕、彩畫、鋪地、門窗隔斷)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藝獨特,建筑細部及裝飾十分精美,工藝美學價值高,9-12分;
2、建筑造型、結構、材料或裝飾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與審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裝飾文化,美學價值較高,5-8分;
3、建筑造型、結構、材料或裝飾等不具備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與裝飾僅體現當地鄉土特色,美學價值一般,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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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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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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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營造工藝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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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大量應用傳統技藝營造日常生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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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今日常生活建筑營造仍大量應用傳統材料、傳統工具和工藝,采用的傳統建筑形式、風格與傳統風貌相協調,具有傳統禁忌等地方習俗,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術工藝水平有典型地域性,8-10分;
2、至今日常生活建筑營造較多應用傳統材料、傳統工具和工藝,采用的傳統建筑形式、風格與傳統風貌相協調,具有傳統禁忌等地方習俗,技術工藝水平有地域代表性,5-7分;
3、至今日常生活建筑營造較少應用地域性傳統材料、傳統工具和工藝,采用的傳統建筑形式與風格或與傳統風貌一定程度上協調,營造特色有地域代表性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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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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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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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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